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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24發布!2025年5月1日實施

來源:消防百事通點擊:7175時間:2024-05-20

本文件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本文件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中使用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設計、制造和檢驗。系統設備包括消防應急燈具、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和應急照明控制器。代替GB 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與GB17945-2010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增加了A型消防應急燈具(見3.2.1)、B型消防應急燈具(見3.2.2)、指示狀態可變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見3.2.11)、多信息復合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見3.2.12)、A型應急照明配電箱(見3.3.1)、B型應急照明配電箱(見3.3.2)、A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見3.4.1)、B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見3.4.2)、獨立型應急照明控制器(見3.5.1)、集中型應急照明控制器(見3.5.2)、區域型應急照明控制器(見3.5.3)、集中區域兼容型應急照明控制器(見3.5.4)的術語和定義;更改了消防應急標志燈具(見3.2.10,2010年版的3.2.2)的術語和定義;刪除了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見2010年版的3.13)、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見2010年版的3.14)、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見2010年版的3.15)、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見2010年版的3.16)、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見2010年版的3.18)、終止電壓(見2010年版的3.19)的術語和定義;

2、更改了系統分類(見4.1,2010年版的4.1)、消防應急燈具分類(見4.2.1,2010年版的4.2);

3、增加了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及應急照明配電箱分類(見4.2.2)、應急照明控制器分類(見4.2.3);

4、更改了系統的自檢功能要求(見5.2.4,2010年版的6.2.7);

5、更改了重復轉換性能要求(見5.2.5,2010年版的6.6);

6、增加了標志要求(見5.3.2);

7、更改了結構要求(見5.3.3,2010年版的6.15、6.17.5)、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要求(見5.3.4,2010年版的6.16)、外部接線抗拉扭力要求(見5.3.5,2010年版的6.15.2);

8、增加了材質要求(見5.3.6),刪除了氧指數要求(見2010年版的6.17.5);

9、更改了接地性能要求(見5.3.7,2010年版的6.2.2);

10、更改了絕緣性能要求(見5.3.8,2010年版的6.10);

11、增加了程序和數據存儲性能要求(見5.3.9);

12、更改了主要部件性能要求(見5.3.11,2010年版的6.17);

13、將“耐壓性能”更改為“電氣強度試驗性能”,修改了性能要求(見5.4.1,2010年版的6.11、7.10);

14、更改了電壓波動試驗性能要求(見5.4.2,2010年版的6.7);

15、更改了氣候環境耐受試驗性能要求(見5.4.3,2010年版的6.12);

16、更改了機械環境耐受試驗性能要求(見5.4.4,2010年版的6.13);

17、更改了電磁兼容試驗性能要求(見5.4.5,2010年版的6.14);

18、更改了轉換電壓試驗性能要求(見5.4.6,2010年版的6.8);

19、更改了外殼防護性能要求(見5.4.7,2010年版的5);

20、刪除了充、放電耐久性能要求(見2010年版的6.9);

21、更改了燈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見5.5,2010年版的6.2、6.3.1、6.3.2、6.3.3);

22、更改了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見5.6,2010年版的6.2、6.3.1、6.3.7);

23、更改了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見5.7,2010年版的6.2、6.3.1、6.3.4);GB 17945—202XIV

24、更改了應急照明配電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見5.8,2010年版的6.2、6.3.1、6.3.5);

25、刪除了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見2010年版的6.3.6);

26、更改了試驗樣品(見6.1.4,2010年版的7.1.3)、試驗程序(見6.1.5,2010年版的7.1.5);

27、增加了試驗項目:外觀(見6.3)、主要部(器)件(見6.4)、標志和使用說明書(見6.5)、結構(見6.6)、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見6.7)、外部接線拉扭力(見6.8)、材質(見6.9)、碰撞(運行)試驗(見6.21)、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見6.32);

28、刪除了試驗項目:充、放電耐久試驗(見2010年版的7.7)、沖擊試驗(見2010年版的7.15);

29、刪除了試驗項目:充、放電試驗(見2010年版的7.3),將試驗內容調整至基本功能試驗(見6.10);

30、更改了標志的要求(見8,2010年版的9)、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見9,2010年版的10);

31、將附錄A名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組成”更改為“系統的基本概念”,增加了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分類圖,增加了“系統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系統的應急啟動及復位”、“額定輸出功率”、“終止電壓”、“蓄電池電源管理單元”、“蓄電池組”、“應急光通量”、“節電光通量”、“燈具光源的應急點亮”資料內容(見附錄A);

32、更改了附錄“產品型號”的要求(見附錄B,2010年版的附錄C);

33、增加了附錄“燈具自檢信息存儲”的要求(見附錄C);

34、將附錄名稱“疏散指示標志”更改為“消防應急疏散標志燈具專用疏散指示標志”,更改了標志的要求(見附錄D,2010年版的附錄B);

35、刪除了附錄“密封鎘鎳、氫鎳可充蓄電池”的要求(見2010年版的附錄D);

36、刪除了附錄“閥控密封式鉛酸蓄電池”的要求(見2010年版的附錄E);

37、增加了“疏散專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要求(見附錄E);

38、更改了附錄“研磨輪示意圖”的要求(見附錄F,2010年版的附錄F)。本文件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00年首次發布為GB 17945-2000;——2010年第一次修訂為GB 17945-2010;——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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